各学院:
根据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》(高教司函〔2023〕5号)和《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拟于2024年度申报新增的本科专业须于今年9月30日前在教育部平台填报备案,2024年方可正式申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专业要求
1.支持学院优化专业结构,主动服务国家战略、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,设置符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。继续从严控制艺术类专业设置,申请增设的艺术类专业,应符合办学定位,并已列入正式发布的学校“十四五”教育事业发展规划。
2.支持学院深化新工科、新文科建设,对现有专业升级改造,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。设置目录外新专业要充分认证,专业名称应科学规范,与目录内已有专业有明显区分,具有一定的发展性,避免简单叠加或口径过窄。
3.增设专业应满足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》基本要求,专业筹建基础条件良好(师资条件、实验设备条件等)。
二、申报程序
1.学院论证申请。学院认真分析现有专业办学情况、办学基础,对拟增设专业的必要性、可行性、预期毕业生就业前景等相关情况进行调研、论证,并填报《2024年拟申报新增专业预备案申报表》。
2.学校审核。教务处审核后,将申报专业报党政联席会议审定,确定2024年度拟增设专业名单。
三、材料提交
各学院于9月12日前,将《2024年拟申报新增专业预备案申报表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,经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研评估科,同时发送电子版至gwngjwc5610@163.com。
联系人:李捷、刘宏超,联系电话:22245610。
点击下载附件: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增本科专业预备案工作的通知.rar
1.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《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》的通知
2.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(2022年版)
3.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
4.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
5.2024年拟申报新增专业预备案申报表
教务处
2023年9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