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、项目负责人:
按照《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(暂行)》(南国院〔2013〕22号)有关规定,通过验收的项目可发放一定的劳务费。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劳务费发放标准
1.特色专业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、精品课程、双语教学示范课程、教改项目的劳务费按建设总经费的15%进行分配。如剩余经费不足总经费的15%,则按剩余经费额度进行分配。
2.网络辅助教学课程项目按课时计算,每门课程50个课时。
二、注意事项
1.各项目负责人可登陆数字南商查询项目经费使用情况,并根据经费剩余情况进行劳务费分配,并填写《2016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验收通过项目劳务费分配表》。
2.各项目的劳务费分配方案将由教务处最终汇总审核后,统一报送至财务处,随工资发放。
3.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分配方案的项目,则不统一发放项目劳务费。项目负责人根据《关于公布2016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》(南商{2016]31号)要求,自行办理报销手续。
4.请各有关单位于4月20日前将劳务费分配表由所在教学单位统一交至教务处教研评估科,电子版发至780604895@qq.com。
本文除正文及附件1外,其他附件不印发,请从教务处主页中查阅、下载。
联系人:李捷 电话: 22245610
1.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度验收通过名单
2.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度验收通过项目劳务费分配表
教务处
2016年4月11日
时间:Apr 11, 2016 11:08:00 AM
录入者:应越